四名男子貪圖小利盜挖清末舉人墓
www.fjnet.cn?2013-06-04 13:05? 謝長權 曾鳴?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wǎng)寧德6月4日電 (謝長權 曾鳴)四男子貪圖小利挖人祖墳,盜取清末舉人墓屏。福建寧德市中院4日披露,蕉城區(q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林某田、林某美、林某茂、黃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9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15000元至1萬元人民幣,沒收作案工具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林某田、林某美等2人于2012年12月經商議,準備到蕉城區(qū)虎貝鄉(xiāng)盜竊古墓。 同月14日,林某田、林某美等2人由黃某帶路至墓場踩點,林某茂則受林某田指使駕駛拖拉機,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鐵鍬、繩子、手套等工具,一同前往墓場。 隨后,林某田、林某美等4人挖開黃某華的祖墳,盜得玄武巖浮雕式墓屏共計5塊,并將其搬運至拖拉機運走。途中,林某茂被警方當場抓獲,其余人員跳車逃離。 經鑒定,5塊玄武巖浮雕式墓屏價值9120元,墳墓系清末舉人之墓。 今年1月23日,林某田、林某美、黃某投案自首,并賠償黃某華墳墓修繕費用共計45000元。 另查明,林某田曾因犯盜伐林木罪于1996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林某美曾因犯盜伐林木罪于1996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田、林某美、林某茂、黃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4人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他人墳墓石碑,造成墳墓損毀,依法從重處罰。林某田、林某美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黃某、林某茂系從犯,可從輕處罰。林某田、林某美、黃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林某茂歸案后,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鑒于公安機關已追回贓物,且林某田、林某美、黃某已賠償被害人45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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