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雜志社收到“郵包詐彈” 寄件人被刑拘
www.fjnet.cn?2013-06-05 20:3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雖然警方迅速將嫌疑人緝拿歸案,但虛假恐怖信息所造成的損失已無法挽回,還給公共安全和社會心理蒙上一層陰影。今天,各大媒體和網(wǎng)站紛紛關注:“詐彈”頻襲,亟需法律亮劍! 《中國廣播網(wǎng)》提示:在我國,類似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由于目前法律上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判斷標準并不明確,加上一般犯罪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實踐中往往從輕處罰。刑罰和造成的損失并不成正比。 《人民網(wǎng)》聚焦:不久前,國內(nèi)多家航空公司也接連遭遇虛假恐怖信息的困擾,然而目前我國法律對類似行為的懲處,可以用“三低”來形容:刑期規(guī)定低、罰金數(shù)額低、量刑結果低。 《新華網(wǎng)》指出:航班“詐彈”、郵包“詐彈”事件頻發(fā),除了作案者法律觀念淡薄以外,跟法律滯后和犯罪成本低也大有關系。對作惡者的過分“仁慈”就是對作惡的放縱,扎密、扎緊法規(guī)“籬笆”,在司法實踐上從嚴處罰,讓“詐彈”制造者付不起代價,才能減少乃至杜絕類似案件發(fā)生。 《光明網(wǎng)》建言:在國家層面,應當盡快通過新的司法解釋或?qū)iT立法,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zhì)罪等的量刑情節(jié)。同時,還要嚴格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責任,讓其承擔造成的經(jīng)濟和精神損失,從而讓違法犯罪分子三思而后行。 |
- 責任編輯: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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