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偽造證件承接運輸業務 異地詐騙60輛摩托車
www.fjnet.cn?2013-06-06 13:34? 葉茂 曾鳴?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寧德6月6日電 (葉茂 曾鳴)農民林某伙同他人持偽造證件赴異地承接運輸業務,在詐騙60輛摩托車后,以極低的價格進行銷贓,涉案價值達19萬元人民幣。 福建寧德市中院6日披露,古田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退出贓款5萬元,返還被害單位。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6月,林某與江某(已判刑)、李某(另案處理)在古田縣預謀用偽造的車牌、行駛證、駕駛證到四川成都市等地詐騙貨物。期間,林某偽造了汽車牌照、行駛證、駕駛證。 同年9月8日,林某等3人從古田駕駛貨車承運銀耳至成都市,將銀耳交付貨主后,林某、李某持偽造的證件到成都市一貨運服務部聯系運輸貨物。 在騙取工作人員的信任后,林某、李某承接了將60輛二輪摩托車運往江西南昌市的運輸業務,雙方簽訂合同,貨運服務部預付運費3000元。然而,林某等3人卻將該批摩托車運回古田縣。 2000年5月,林某等3人將該批摩托車以每輛1000元至13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他人。經鑒定,被騙摩托車價值共計19萬元。 案發后,警方追回14輛摩托車歸還被害單位。2011年11月27日,林某投案自首,并通過親屬向古田縣法院退出贓款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林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該案部分贓物已追回,林某退出贓款5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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