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2·23”特大縱火案嫌犯一審被判死刑
www.fjnet.cn?2013-06-08 21:11? 王俊祿?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杭州6月8日電(記者王俊祿)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公開審理了致8人死亡的溫嶺“2·23”特大縱火案。被告人林斌偉涉嫌放火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給1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40.89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斌偉及其女友吳某某在溫嶺經營賣鞋網店過程中,與同在溫嶺經營賣鞋網店的劉某結識。2013年春節期間,吳某某提出與被告人林斌偉分手。在此期間,被告人林斌偉從微博上看到劉某與吳某某之間的曖昧信息,因此懷疑吳某某與其分手和劉某有關,遂欲對劉某實施報復。 2月2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林斌偉從微博上得知劉某網店所在地遷至溫嶺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號后,即產生前往破壞劉某網店貨物的企圖。之后,林斌偉找到劉某網店所在地,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屋內鞋盒逃離現場。火災造成分別租住在中行西路106號201室、202室、502室、505室的8人死亡、租住在402室的鄭某某腳底燒傷以及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后果。經鑒定,可估價財產損失60萬余元。 在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林斌偉實施放火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林斌偉實施的放火犯罪性質特別惡劣,造成8人死亡、一人受傷以及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依法應予從重、從嚴懲處。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斌偉犯放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下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斌偉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給1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40.8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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