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家看鎘大米:農田污染情況驚人 亟待立法
www.fjnet.cn?2013-06-12 14:14? 張忠霞 林小春、郭爽、藍建中?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沸沸揚揚的“鎘大米”牽出了土壤污染這個沉重的話題。新華社記者在美、日等國采訪時,一些環境領域的專家紛紛建言,對土壤污染必須高度重視,務必以預防為主,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時盡快建立并嚴格執行保護土壤的法律法規。 情況驚人 “鎘大米”事件讓公眾擔憂,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遭污染農田?美國佛蒙特法學院中美環境法合作項目副主任林燕梅說,目前公開信息中較權威的是中國政府2006年啟動全國土壤污染普查時的介紹,當時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 管中窺豹,僅以鎘大米這樣的重金屬污染為例,國土部門數據顯示,中國每年受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專家認為,中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已進入一個集中多發期。 重在預防 類似“鎘大米”這樣的事件,關鍵在于要從源頭上制止污染土壤的活動。林燕梅說,首先必須確立預防為主原則并落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污染源達標排放,確保河流水質量達標。 預防為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土壤污染問題往往是多年甚至數十年累積而成,因此相比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可能是最難治理的。例如,日本痛痛病(因鎘米污染造成的疾病)發生地神通川流域,土壤治理耗時33年,花費407億日元,直到2012年3月才告完成。 對于已遭污染的土壤,盡快啟動修復方案是當務之急。林燕梅說,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污染修復制度必須明確修復的責任主體、修復的活動主體、修復的方法及資金來源、修復的標準,并建立第三方監督。 在美國,根據《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規定,無論何時,只要有危險物質排放到環境中,該法案就授權總統啟動清除緊急響應和制定補救計劃或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相應措施。法案明確了四類責任主體(業主、運營方、承運方和廢物產生方)負有清理修復責任,兩種反應行動(緊急反應和長期清理)和三條融資途徑。 依法治污 從日本和美國一些土壤污染案例來看,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必須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法律法規。1970年,受痛痛病事件的影響,日本在《公害對策基本法》(現《環境基本法》)中增加了有關土壤污染的內容,并在當年12月25日公布了《農用地污染防治法》,1971年6月5日開始實施。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環境科學系教授邁克爾·霍夫曼介紹說,提到土壤污染,美國人會想起“拉夫運河事件”。20世紀40年代拉夫運河干涸后被一家化學公司購買,當做垃圾倉庫傾倒工業廢棄物。后來,該公司將充滿有毒廢棄物的河道填埋覆蓋后轉贈當地教育機構。政府在這片土地上蓋起了大量住宅和一所學校,隨后的多年間,這里的居民不斷患上各種怪病。 霍夫曼說,“拉夫運河事件”令全美震驚。更讓美國人心驚的是,當時全美境內有成千上萬個類似拉夫運河地塊的危險廢棄物簡易填埋場,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輿論壓力下,美國國會在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這一法案也因此被稱為《超級基金法》。 在中國,目前已有多部關于環境污染的法規,但還缺乏土壤質量保護與污染控制的專項法律法規。專家認為,這個“空缺”應盡快補上。(執筆記者:張忠霞,采訪記者:林小春、郭爽、藍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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