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劇院保安發生爭執 為報復謊稱歌劇院有炸彈
www.fjnet.cn?2013-06-13 10:02?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男子被控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受審 因朋友與東莞某歌劇院的保安發生爭執,男子李某便報復那個保安,報警謊稱該歌劇院有炸彈,致使警方浪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排查,并導致該歌劇院不得不為此停業一天。6月8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李某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案開庭審理,李某當庭認罪。本案將擇日宣判。 下午報假案當晚被抓 公訴機關指控稱,1月29日16時許,現年28歲的茂名男子李某為報復東莞某歌劇院的保安,于虎門鎮某酒店房間內使用手機報警,向公安機關謊稱當晚有人將在該歌劇院投放炸彈。 公安機關接報后立即出動警力約71人、警犬8條、排爆車一輛,于當日16時23分至23時對該歌劇院現場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并封鎖檢查,歌劇院為此不得不停業一天。 當晚23時許,公安人員于上述酒店房間將李某抓獲,并當場繳獲其作案工具手機一部。 報假案男子當庭認罪 法庭上,李某當庭認罪,稱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他為何報假案?李某稱,他之前過來東莞給家里人買衣服,本來打算回老家的。案發當天凌晨,他和幾個朋友到歌劇院玩,其中一個朋友和歌劇院的保安發生爭執。按照李某的說法,他的朋友被對方欺負了。事發后,李某為朋友出氣,遂想到“謊稱有炸彈”。當110接線員問李某怎么知道此事,李某謊稱,他去歌劇院玩時看到里面的保安跟客人發生爭吵,是客人說的。 但李某稱,他并不是想報復歌劇院,只是想報復一下里面的保安,因為“他們太過分了”。李某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罪輕辯護,稱本案事出有因,且并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李某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會造成這樣的法律后果,希望法庭念其認罪態度較好、初犯、未遂,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輕處罰。公訴人則稱,遇到問題應尋找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不應逞一時之氣報復社會。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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