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李婧)因家庭矛盾,為發泄心中不滿,27歲的后媽蔡某自2010年至2011年期間,先后以掐捏、踢踹、搟面杖毆打、開水燙等方式對待繼女小寧(化名),致其多次受傷治療,經鑒定重傷偏輕。今天,北京市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蔡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時判令其賠償小寧經濟損失7.6萬余元。 蔡某和陳先生于2008年5月結婚,2009年春節左右,陳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兒小寧開始與二人一起生活,此時,小寧年僅4歲半。自2010年以來,蔡某因家庭矛盾,為發泄心中不滿,先后多次掐小寧的臉、嘴、身上,用搟面杖毆打、用腳踢踹其全身多個部位,用開水燙傷其身上和雙腳,導致小寧多次就診和入院治療。 根據小寧的病歷記載,其曾先后6次住院治療。2011年12月,經醫護人員報警,蔡某案發,并因涉嫌虐待罪于2011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經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小寧胰腺損傷的程度屬重傷(偏輕);肢體多發軟組織損傷、肱骨骨折、燙傷的程度為輕傷,小寧的傷殘程度屬九級傷殘。2012年9月,檢方以虐待罪提起公訴。 在本案中,小寧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其生父陳先生、生母張女士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了訴訟。針對身體損傷,小寧索賠醫療費9.6萬余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800元、營養費4800元、護理費3100元、交通費500元、鑒定費5401.24元、殘疾賠償金14.5萬余元、繼續治療費50萬元、精神損失費100萬元、復印費20元,共計176萬余元。 根據小寧提供的證據,法庭其對合法有效的部分予以確認。經法庭查明,小寧因被虐待造成的經濟損失為醫療費5.8萬余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800元、營養費4800元、護理費3100元、交通費500元、鑒定費4000元,共計人民幣7.6萬余元。案件審理期間,蔡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2萬元。 審理中,蔡某自愿認罪,但對小寧燙傷部分,蔡某辯解,其并未用開水燙傷小寧,小寧燙傷純屬意外,對于小寧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蔡某也表示愿意依法賠償。 小寧的代理人則認為,蔡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某在與小寧共同生活期間,因家庭矛盾經常采用打罵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虐待,并致被害人重傷(偏輕)后果,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觸犯了刑法,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予懲處。因蔡亞姍系經常以打罵等方式,對小寧從肉體上和精神上肆意進行傷害,并造成重傷的后果,其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故法院未采納小寧訴訟代理人關于蔡某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鑒于蔡某當庭自愿認罪,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法院對蔡某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 |
相關閱讀:
- [ 06-05]香港大嶼山八頭牛疑被撞死 外籍女涉“虐待動物”
- [ 06-03]官方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 歧視虐待老人將追責
- [ 05-31]女子因與公婆不和虐待繼女 稱怨氣撒在孩子身上
- [ 05-31]后媽施虐撒氣女童7次住院 因涉虐待罪被公訴
- [ 05-29]八旬老太病房割腕 稱遭院方“精神虐待”
- [ 05-18]央視談貴州女童遭父虐待事件:虐童 不是家務事
- [ 05-13]貴州11歲女童慘遭父親虐待:開水燙頭 魚線縫嘴
- [ 05-12]貴州金沙11歲女童慘遭親生父親“酷刑” 飽受虐待長達五年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