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因房產(chǎn)分割母女親情不再 法院判三兒女盡孝
www.fjnet.cn?2013-06-14 18:22? ?來源:中新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母親節(jié)、父親節(jié)相繼而至,眼看著周圍鄰居家里熱熱鬧鬧的,享受著兒女在旁的天倫之樂,東莞清溪鎮(zhèn)的八旬老人鄭老太卻只能背地里抹淚。8年前,她與5名兒女因房產(chǎn)分割問題而親情不再。不久前,老太太把自己的3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贍養(yǎng)費及每年探望其3次。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判決其子女支付贍養(yǎng)費的同時,更在判決中人性化地以讓其子女在節(jié)日期間支付“過節(jié)費”的方式促其履行探視義務(wù)。 為房產(chǎn)親情不再未贍養(yǎng) 84歲的鄭老太有過兩次婚姻,先后生育了5個子女,其中4個子女是其與前夫所生,最小的兒子是其與現(xiàn)任丈夫所生,老伴于2005年去世。 在老伴去世前,幾個子女曾一起討論母親的贍養(yǎng)問題。因鄭老太與老伴在東莞市清溪鎮(zhèn)有一棟46平方米的房屋,子女們便決定房屋歸誰,母親就跟誰生活。 后來鄭老太夫婦與小兒子余某林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將房屋贈與余某林,余某林表示接受贈與,并同意照顧母親并和其共同生活。 豈料,隨后大兒子楊某明、大女兒余某明及二女兒余某群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該房屋。法院最后判決該房屋由鄭老太及其老伴和3名子女共同共有,各占五分之一的份額,鄭老太及其老伴在上述贈與合同中只能處分自己的份額,于是判決確認3名子女各占房屋五分之一份額,小兒子余某林占房屋五分之二份額。而余某明和余某群都將自己的那份贈予給了其大哥楊某明。 此后,雖未明說,但鄭老太與3個兒女之間的感情已出現(xiàn)了一道無法彌補的鴻溝,母子親情不再。 老伴去世后,鄭老太一直跟著小兒子余某林生活,三女兒余某興也時有照顧。隨著年紀的增長和身體狀況的變差,鄭老太覺得自己身體已是大不如前,治病的花費也不少,再加上小兒子上班,對其也難以日夜照顧。而其大兒子、大女兒、二女兒都已退休,有時間有能力照顧其飲食起居,也該盡他們的贍養(yǎng)義務(wù)了。 因此,鄭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3名子女每年各支付2300元贍養(yǎng)費,并且每年探望其三次。 |
- 責任編輯:黃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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