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紙“緩拆令”為何難阻兩幢民國建筑被“強拆”?
www.fjnet.cn?2013-06-17 15:29? 陳寂?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既賣地又“譴責”拆樓 政府“歷史欠賬”難脫責 “強拆”事件發生之后,記者相繼聯系了廣州市規劃局和市國土房管局采訪,兩個部門均回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廣州市規劃局發給記者一份“對詩書路民國建筑強拆事件的回應”,除了表達“強烈的譴責”,對建筑被拆毀“感到痛心”,并表示“為保護詩書路民國建筑,從規劃編制、立法、行政協調等方面一直在做大量工作”。 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隨后在其官方微博上答復媒體:“越秀區觀綠路22-28號地塊屬于爛尾地塊,2007年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拍賣取得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局于(2012年)5月25日通知翠樺公司暫緩對詩書路69號之一、金陵臺2、4號和妙高臺1、3號房屋的拆除,8月20日對翠樺公司拆遷延期手續作退案處理,并建議該公司向市規劃局申請明確規劃紅線范圍后,再申請拆遷延期?!?/p> 該地塊在2007年拍賣和2008年出讓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尚未實施?!靶碌姆煞ㄒ幋_實是不能夠追究之前賣出去的土地,當時政府批地的時候,確實留下了‘歷史欠賬’。”馮江說。 據一位曾經參與廣州市規劃局“名城保護規劃”討論的專家透露,當時規劃局在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時候,曾告訴專家,規劃里面涉及政府已經批準但是沒有建設、沒有拆遷的項目就有1000多宗,里面有可能涉及歷史建筑的有200多宗,最后經過排查,認為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筑”的就有十幾宗。 專家認為,面對大量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古舊建筑,政府有保護的責任。政府的行政審批程序過長,導致保護措施無法及時出臺;而對建有有價值建筑的土地,沒有嚴格規劃、又隨意賣出,到被拆除之后才“譴責”已經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產權的開發商——如此“遲作為”,將很難杜絕未來再有新的金陵臺、妙高臺遭遇相同的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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