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采砂河道變深 兩幼童采沙筏上玩耍一人溺亡
www.fjnet.cn?2013-06-17 17:07? 梅忠通 訊員 陳榮 熊慧琳?來源:拉薩晚報 我來說兩句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年僅9歲的小樂和堂弟小明在河邊玩耍,看見河邊的水塘里有用木頭扎成的木筏,兩人手舞足蹈地登上木筏玩耍,在玩耍的過程中兩人不慎掉入水中,好心的路人將兩人救上岸,不幸的是小樂在送往醫院救治的途中死亡。 小樂的父母經事后了解,河道中的木筏系非法采挖河沙的楊某放置,因楊某常年采挖導致此處的河道加深,也未在河道變深處放置任何警示標志。因此,小樂的父母將楊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其對小樂的撫育費、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費用共計60余萬元,經查,楊某屬無證挖沙,其在停止采沙后未將用于采沙的工具木排移除,致使小樂登上木筏上玩耍,不慎掉入水中溺死亡。 檢察官說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同時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結合本案來看,楊某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自采沙且在采挖結束后未及時將采沙工具木筏移除,致小樂爬上木筏玩耍時不幸溺水身亡,因此楊某存在主觀過錯。小樂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因此,法院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楊某承擔30 的責任,賠償小樂父母各項損害20余萬元,小樂父母承擔70 的責任。 檢察官提醒 采挖河沙,需得到有關部門許可,辦理相關手續,非法采挖,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采沙作業要強化安全意識,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父母作為監護人,須履行好監護職責,看管好孩子,別讓類此悲劇再次發生。(記者梅忠通 訊員 陳榮 熊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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