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立法”與政府公共管理思維 分析稱,城管部門承擔著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臟活”“累活”,如果沒有高超的執法技巧,本就容易引發沖突。而城管執法權描述的籠統粗放,城市管理者對城管部門的管理混亂,也造成了城管執法過程中越位頻繁,暴力泛濫。 按照國務院2002年《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中的要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使主體不能為政府部門內設或下設機構,應為本級政府直接領導的獨立行政執法部門。但是,在專家看來,目前的城管之“亂”還在它的歸屬問題。 “有的歸屬園林局、有的歸屬市政管委,我們的改革初衷是希望城管行使一個大的城市管理的權限,但是,目前城管在公眾心中,似乎就是專門針對小攤販的。”鐘君稱,城管應該從某個掛靠部門中獨立出來,直接歸地方政府領導,行使“大城管”的權力。 在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中國至今還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獨立法規。到底城管該管什么,目前,在國家層面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來回答這個問題。 今年3月1日,湖北武漢市開始實行《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這是中國首部城市綜合管理地方性法規。今年全國兩會上,亦有代表委員呼吁“完善城管立法”。 “城管執法權行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執法行為如何規范,以及執法權濫用甚至暴力執法發生后的責任追究,這些都需要從法律上進行明確和約束。”王錫鋅表示,在城市綜合管理領域設立一部法律,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 專家認為,城管工作的改革需要長遠的制度建設,但是目前來看,城管的“形象建設”取決于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實踐中的思維。 鐘君表示,小攤販也是城市多樣性的組成部分,他們的存在發展和城市市容市貌的改善并不存在必然沖突,小攤販的管理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城市管理中只‘堵’不‘疏’,見到小攤販就一律取締,這是公共管理中的‘懶人思維’,城市的‘面子’要注意,百姓的生活,特別是弱勢群體謀生的‘里子’也重要。攤販管理一定要做到疏堵結合,兼顧各方利益。”(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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