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文物損毀再添一筆 3000多年歷史原只值50萬
www.fjnet.cn?2013-06-18 15:48? ?來源:大洋網 我來說兩句
——怎么賠? 破壞文物至多罰50萬 VS 拖延工期的巨大成本 省博物館研究員鄧炳權分析,在每一起文物事故的背后,都有發展商或施工單位的一筆“精明賬”:“他們或是急于施工,或是擔心文物保護會影響工程無法繼續下去。他們就算因為破壞文物而受到處理,為此付出的代價還是要遠低于拖延工期的成本。”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假如金陵臺被順利評為歷史建筑,就意味著開發商必須進行妥協,甚至可能面臨被政府回收地皮的風險。為避免發生類似損失,開發商選擇在歷史建筑名錄出臺前“先下手為強”,直接將其強拆。開發商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過是繳納拆遷許可證過期的罰款而已。 按照今年5月通過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文物建筑的破壞最高罰款也不過是50萬。“即便是按照這個金額罰款,對任何一個施工單位來說,都是微不足道的。”廣東省文物局副局長曹勁坦承,文物破壞的罰款標準可能還不如違章建設。她認為,文物破壞能按照工程總量的百分比進行處罰會更為合理。 ——怎么護? 保護需考慮業主經濟利益 自從《物權法》公布實施后,對私人物權作出的規定,對新發現歷史建筑的保護增加了難度。由于唯恐獲保后會承擔過多義務,不少業主對文保的參與顯得十分冷淡,有些人甚至還擅自更改或毀壞文物以逃避申報。 “過去的法規總是一味強調保護,輕視了業主合法的經濟權益。我們正在探索建立相應的獎勵機制,讓列入國家保護的私人物業也能得到資金支持,這對刺激他們提高文保意識是一個很重要的手段。”曹勁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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