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公布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 從嚴懲處單位犯罪
www.fjnet.cn?2013-06-18 16:31? ?來源:新華法治 我來說兩句
(一)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認定標準。 污染環境罪是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如前所述,《刑法修正案(八)》將其入罪要件調整為“嚴重污染環境”。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解釋》第一條列舉了認定“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標準:“(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p> 對于具有上述這十四種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這些標準明確具體、操作性強,既能體現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又能有效解決此類案件辦理中取證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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