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機關環保部門負責人:投放危險物質可被判重刑
www.fjnet.cn?2013-06-19 20:45? 楊維漢 陳菲?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滅蟻靈”“二惡英”屬“有毒物質” 問:司法解釋對“有毒物質”的范圍和認定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為保障法律準確、統一適用,司法解釋專門對“有毒物質”的范圍和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界定,即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如“滅蟻靈”、“二惡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都屬于“有毒物質”。 保護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問: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阻撓環境執法問題,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如何加強協作? 答:公安機關在保護環境、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方面主要有兩項職責:一是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二是依法保護環境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司法解釋的實施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依法執行環境執法公務,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同時,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確實面臨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的“三難”問題。這次司法解釋的實施也將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使公安機關部署相關警種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有了標準和依據。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加強與環保部門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機制,在聯合執法、維護正常執法秩序以及案件移送、專門問題的認定等方面加強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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