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勒令軍公教不得酒駕 違者處“最嚴厲處分”
www.fjnet.cn?2013-06-21 08:15?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6月2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行政院”會宣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影響當局形象甚巨。他除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酒駕處罰新制執行一周,全臺共1300多人酒駕被移送法辦,176人拒測。警大交通系教授曾平毅認為,重罰只能發揮嚇阻效果,只要飲酒、勸酒文化不變,悲劇永難根絕;他建議推動反酒駕運動,通過全民力量約束。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最嚴厲處分即指記兩大過免職。“政院”官員表示,“江揆”只是做原則指示,宣示政府決心杜絕軍公教酒駕;細節部分,仍待“人事行政總處”與相關單位開會研商,例如是否依酒駕情節輕重、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等,訂出各種情況的“最嚴厲處分”,最快明天會定出酒駕行政懲處標準。 江宜樺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范,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臺各地且員額眾多的“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及“農委會”、“交通部”等;各級主管也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絕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 有官員指出,依“考績法”,只有在叛臺,怠忽職責或泄密致當局受重大損害、貪污,公然脅迫侮辱長官等情況才能記兩大過免職,酒駕是否與其中一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畫上等號,仍得搭配檢視其職務、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以及損及當局聲譽輕重,仍有待“人事總處”進一步厘清。 警大教授曾平毅說,社會應思考一起飲酒者可能涉及“教唆犯”、“幫助犯”責任,全民改變飲酒文化,才能杜絕酒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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