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萬寧“校長帶女生開房”案可謂“一波三折”
www.fjnet.cn?2013-06-22 07:22? 關向東 王曉斌?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海口6月21日電 (記者 關向東 王曉斌)備受關注的海南萬寧“校長帶女生開房案”,6月20日由海南省一中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原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原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馮小松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縱觀該案,可謂“一波三折”。 首先是鑒定環節: 針對海南萬寧警方對6名小學生的前后兩次司法鑒定結果,有4位學生家長均表示不服,質疑5月10日和5月13日“前后兩次的鑒定結果不一樣。”其中,符姓家長稱有孩子“被強奸的最有力證據,但是我不相信萬寧警方,不敢把證物提供給他們。” 海南省醫學院附屬醫院符姓法醫說,“是否進行處女膜鑒定要充分尊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 她介紹,做處女膜司法鑒定,必須有警方的函件或是警方人員陪同,同時只有具備法醫資質的醫生才能出具權威鑒定報告。 符醫生對于萬寧警方進行兩次法醫鑒定不予評論。但她暗示,沒有警方的函件,法醫無法再度進行法醫鑒定及出具鑒定書。 再看進入司法程序環節: 5月13日,萬寧市公安局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刑事拘留陳在鵬、馮小松; 5月28日,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在鵬、馮小松犯強奸罪向萬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決定對兩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改變管轄,提級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 案由從涉嫌猥褻兒童罪到強奸罪,從市一級法院受理到提級至省一中院受理,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的變化,也令人難忘。 海南律師協會會長廖向琦表示,究竟是強奸還是猥褻,檢察機關要根據個案,嚴格依照法律從證據上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動機和客觀行為。他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即構成強奸罪。“先前檢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在鵬、馮小松,這或是一種謹慎的做法。” 他進一步分析指出,奸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奸淫行為,被奸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奸罪 廖向琦說,對于強奸罪的處罰方面,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應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且從重處罰。 第三看新聞發布環節: 海南萬寧“校長帶女生開房”案被媒體曝光后,萬寧市委宣傳部分別于13日晚、15日中午先后召開了兩次新聞發布會。第一次由教育局、公安、宣傳部出面,介紹了受害人被傷害的基本案情,以及對陳免職,及公安刑拘陳、馮的信息;第二次由萬寧市檢察院出面,宣布了以涉嫌猥褻兒童罪逮捕陳、馮二人的信息。此后,所有案件信息都由相關單位以發放新聞通稿的方式,告知媒體和公眾。 海南師范大學新聞傳播系主任秦志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萬寧對于這次事件的處理還是比較及時,反應也非常快捷,事情發生之后馬上就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向媒體說明了一些情況。但是態度上的積極并不是方式上的妥當,還是存在一些商榷的地方。 “比如在前后信息發布中不一致,導致后來民眾對于政府公信力的質疑。整個過程中間政府對當事人缺少關懷,沒有領導及時出面對受害者進行關心,這一方面來說也引發了媒體的關注,引發了網友的一些質疑。” 秦志軍認為,在處理類似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突發性事件已經轉化為危機事件,政府可從幾個方面來進行: 第一是要對受害者表達關切關懷,領導的關心關切實際上是政府的一種表態。 第二應該引入第三方進行調查。 第三是真誠地、公開地、透明地把相關信息向公眾做一個交代。 第四要了解公眾的關注點在哪里,了解網絡以及媒體報道的焦點在哪里,及時地做出回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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