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安監總局預算執行不合規問題金額約1.37億
2013-06-24 13:11: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6月24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天公布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665.59萬元,其中2012年10215.04萬元。 審計結果指出,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1 387.7萬元,安全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1 197.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90.54萬元。 本次審計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1 982.8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1.4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665.59萬元,其中2012年10215.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625.37萬元。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將應在部門本級編報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共計3120萬元,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作為機關服務中心為局本級提供服務的物業結算收入。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每年部門機動費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3年共計動用機動費4630.02萬元,其中2012年動用1595.67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未編報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從結余資金中向2家所屬單位撥付1795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本級公務用車預算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3年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共超出核定的預算額度710.3萬元,其中2012年超出294.1萬元。 5.2012年,局本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200萬元,實際執行政府采購1132.9萬元,超預算支出932.9萬元。 6.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在項目經費中向扶貧幫扶縣人民政府等4家單位撥付資金210萬元,其中動用部門機動費180萬元,主要用于補助工作經費和扶貧幫扶等。 7.2012年,局本級采用以撥作支方式,以委托業務費等名義向3家所屬單位撥付項目經費共計312.4萬元,但至當年底,實際僅支出2.84萬元,造成局本級多計支出309.56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IC卡)項目”等2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書籍修訂費等共計295.71萬元。 9.2012年3月,局本級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情況下,為“機關幼兒園教學樓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重復申報項目預算1000萬元,且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隨后的工程實施中未按項目申報內容進行加固改造,而是在原址進行了拆除重建,重建面積超過批復規模428平方米。 10.2012年,局本級有21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局本級的85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18.23萬元。 11.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5.14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支出,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91.21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7.52萬元。 12.2012年,所屬宣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宣傳教育中心安全文化研究與推廣設備”項目部分實施內容。 此外,局本級在編報2012年度預算時,未對預算資金5525.14萬元提出細化分配方案,自行安排到河北煤礦安監局等47個所屬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2年,局本級和所屬單位6個基建項目的管理費均在局本級財務賬上核算;至2012年底,在未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的情況下,局本級將在建工程支出和基建撥款核銷,涉及金額19 756.54萬元,其中2012年386.86萬元。 2.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給局本級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3個單位職工就餐卡充值共計206.51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船級社等2家單位撥付相關委托工作經費時,未按規定出具稅務發票結算,而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作為報銷憑證,涉及金額150萬元。 4.2012年,所屬5家事業單位未經報批,自行委托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物業公司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 5.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共收取有關工作費用30萬元(其中2012年10萬元),未列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截至2012年底,上述資金已支出22.03萬元,主要用于房租、辦公經費等。 6.2012年,局本級將11個會議的45.18萬元支出轉嫁下屬單位,將30個會議的373.74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7.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63.4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7個;局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天數、人數等問題,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增加出訪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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