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草案”修改 增加防性侵教育
www.fjnet.cn?2013-06-25 23:33?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草案”修改 增加防性侵教育 今天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接受了“二審”。針對近期外省頻頻曝光的校園性侵案,和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性侵教育的內容。 據了解,在上月末市人大常委會對該法規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又多方征求意見,召開立法咨詢專家論證會,并在網絡上進行了為期近一個月的立法民意調查,廣泛地聽取了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法規條例有了新的修改和補充。 其中一個亮點就是,針對近期頻繁曝光的校園性侵案件,聽取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相關部門的意見,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項規定:“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強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p> 為了讓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求助能得到更加及時的處理,草案修改稿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服務平臺在收到投訴、舉報、求助事項后的處理流程,要求“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移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處理,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移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收到相關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在處理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應當在收到處理情況、處理結果信息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向投訴、舉報、求助人反饋?!?/p> 草案修改稿首先要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能,依法關閉學校周邊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等不適宜未成年人的經營場所。其次,草案修改稿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應當依法在營業場所入口處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對于不依法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或者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草案修改稿明確,可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給予警告,并可處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學校外,最重要的成長空間就是社區。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社區對未成年人的看護責任。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牽頭單位,草案修改稿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同級共產主義青年團承擔。 同時,為了切實做到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草案修改稿還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校長定期交流制度并組織實施。(記者黃麗娜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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