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禁止攜帶寵物乘公交車 犬只須戴免疫標識
www.fjnet.cn?2013-06-26 14:04?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北京擬禁止攜帶寵物乘公交車 犬只須戴免疫標識 昨日,《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送審稿)》在北京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布,《條例》規定,禁止攜帶畜禽和用于經營的畜禽產品乘坐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車輛、道路客運車輛等公共交通客運車輛。 《條例》規定,北京市對飼養的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和標識。犬只在戶外活動時應當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 《條例》指出,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結果表明情況緊急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實施隔離、緊急免疫接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施責令暫停購進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限制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移動、撲殺易感動物等臨時控制措施。重大動物疫情風險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控制措施。(記者 仝宗莉) 以下為《條例》全文: 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送審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現代畜牧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實驗動物的預防免疫,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工作方針] 本市動物防疫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全程監管、重點控制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責、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政府職責]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統一領導,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計劃,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將動物疫病預防、監測、控制、檢疫、監督管理以及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專門人員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的動物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監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本管轄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督促、引導村民、居民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義務。 第五條[行政管理體制]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基層獸醫機構,在村、社區設立村級動物防疫員、社區動物防疫協管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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