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倒車不慎軋死2歲兒子 保險公司被判賠26萬
www.fjnet.cn?2013-06-26 14:11?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焦點 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在庭審中,保險公司稱,根據(jù)商業(yè)三責險免責條款的約定,投保的車輛造成被保險人家庭成員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對于這樣的說法,高沃很是憤慨,他堅稱自己是無意將兒子撞倒的,事發(fā)后也主動報警,這一次完全是過失行為。 經(jīng)過審理,建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在這起事故中,死者是肇事者的近親屬,但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高沃是故意制造事故,導致兒子死亡的,也就是說,沒有證據(jù)能夠表明高沃是在騙保。所以,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賠償最高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酌定為11萬元。 在判決書中,還特別提到了免責條款的問題。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將被保險人家庭成員排除在三責險外,違背了三責險設立的目的。高沃不僅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如果不予賠償,則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所以法院判定這項免責條款無效。 另外,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并沒有就免責條款盡到提示的義務。考慮到高沃對事故發(fā)生負有全部責任的因素,判決保險公司在三責險最高限額30萬元的一半,即15萬元內(nèi)承擔賠付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高沃26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記者 馬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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