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環境污染罪司法解釋出臺:貴在不折不扣
www.fjnet.cn?2013-06-26 15:41? 閆海超?來源:中國環境報 我來說兩句
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倘若案件一時激增,司法部門吃得消嗎?案件應該怎樣審理?機構應該如何調整?人員需要怎樣配置?這些以前不成問題的問題,現在都將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一旦這些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案件積壓、審理不力,就會影響打擊環境犯罪的力度。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該如何有序銜接,也將給我們帶來重重考驗。環保部門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行使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盡快適應并做出調整。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針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否則該移送不移送,就不再僅僅是工作疏忽的事,面臨的將有可能是瀆職罪的懲處。是讓利劍懸在自己頭上,還是讓利劍指向污染者,監管人員不得不在腦子里過一過了。 環保行政執法部門怎樣建立與司法機關的執法信息交流機制?如何與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信息通報、重大行動聯合查處等協作機制?這些也都成為接下來執行法律過程中不可規避的問題,必須建立機制,予以解決。 此外,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一向被認為是環境污染案件中的難點。雖然按照新的司法解釋,一些環境污染犯罪只要有違法行為即可認定,但也規定,對案件所涉的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而目前具有環境污染鑒定資質的機構較少、鑒定費用昂貴,難以滿足辦案實踐需求。面對類似問題,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治頑疾需用重典,新的司法解釋給了我們出重拳的機會,那就做足功課,好好把握,別再讓重拳打在棉花上。(閆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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