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犯罪新工具 沈陽八成強奸案禍起“搖狼入室”
www.fjnet.cn?2013-06-27 11:57? 王遠?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核心提示 如今微信已取代留QQ號或E-mail,成為年輕人交往聯絡的新時尚,同時也被犯罪分子利用圖財圖色。近期沈城以微信為犯罪工具的案件頻頻發生,有用微信約網友出來實施強奸搶劫的,也有利用微信平臺扮“高帥富”騙錢騙色的。來自和平區檢察院新近公布的一組數字顯示:2013年上半年,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共處理7起強奸案,其中有6起案件犯罪分子均是將“微信”作為平臺,進而實施犯罪。通過微信見面引發的強奸案占發案比例的85.7%,應引起社會關注。 案例回放 “搖一搖”搖出強奸案 2013年元旦剛過,犯罪嫌疑人邱某與被害人小春(化名)通過微信聊天相互結識,一來二去兩人聊天感覺挺投緣,小春和邱某還相約見了一面。幾天后邱某再次約小春在自己的住處見面,小春沒多想,答應了見面。這次邱某不顧小春的反抗,將其強奸。 犯罪嫌疑人王某與被害人曉雪(化名)通過微信聊天認識,二人通過微信聊了兩個月后,王某說想到沈陽辦事順便見見曉雪。擔心陌生人設圈套,曉雪覺得直接將王某約到自己的家中最安全。此時正值元旦前夜,相約跨年的倆人見面后,王某將曉雪灌醉,將其強奸,隨后將曉雪的一臺筆記本電腦,一部蘋果手機及5000元現金偷走。 犯罪嫌疑人張某與被害人小愛(化名)通過微信聊了兩個月后,約好小愛來沈陽找張某。4月的一天二人如約在和平區一家酒店內見面,見面后,張某采用恐嚇、毆打,用電線勒脖子,用刀恐嚇等手段,將小愛身上的1400元及身份證搶走,并將其強奸后逃離。 目前和平區檢察院對以上三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已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辦案手記 放縱自己易被侵害 和平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李曉萍分析:微信之所以成為新的犯罪工具是因為其犯罪成本較低。犯罪分子可以使用化名等方式方法,利用微信、QQ等虛擬網絡尋找對象;同時犯罪分子也存有僥幸心理,他們認為被害人既然愿意與其見面,那么二人就相對較熟悉,即使被害人不同意,也說不清楚,很難認定其構成犯罪。此外通過微信認識的雙方,事實生活中根本不認識,也不了解,單獨在私密場所見面,給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被害人自身交友不善,貪圖小便宜,易輕信他人,自身行為放縱等,更是其成為強奸犯罪被害人的誘因。 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李曉萍發現多數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是2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很容易受不良觀念的影響。一旦性開放觀念突破道德防線,把持不住很容易走上歧途。 防范預警 避免與陌生人在私密場所見面 此類案件如何預防?李曉萍給出了幾點提醒。 首先,檢點自己的行為。在交往中很隨性,容易給男方提供錯誤的信息,比如過于暴露,交往時間、空間方面把握不足,都給對方一種錯誤暗示,使對方以為兩人關系已經很親密了,誘發犯罪。 其次,不要輕信盲從,避免與陌生人在密閉場所單獨見面,不要隨意公開自己的狀態及外出旅行信息,不輕易接受所謂“好友”的見面邀請。同時,與不熟悉異性保持必要的距離,不要輕易跟著男性到私密場所,如旅店、住所等,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記者王遠)沈陽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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