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缺乏有效問責機制致“三公問題”屢審屢犯
2013-06-30 11:03:08?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責任編輯:林洪熙 我來說兩句 |
問診部門預算“頑疾” 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導致一些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老問題”屢審屢犯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58個中央部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同時根據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對會議費和出國(境)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人士認為,中央部門一直走不出“屢審屢犯”的怪圈,既有儉樸政府應有意識缺乏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 部門預算執行四“不到位” 《瞭望》:部門預算執行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負責人:從審計情況看,這些部門普遍建立了預算執行進度公示和預算核減機制,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一些部門的預算執行仍不到位。 一是結轉結余資金量大。由于工作計劃與預算安排銜接不夠、年初預算未落實到具體項目、資金撥付晚等,此次審計涉及的部門預算有16%未執行,形成結轉結余356.34億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25.24億元。 二是相關預算管理制度與實際不適應。從近幾年的審計情況看,目前一些預算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夠明確完善,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限不清,基本支出實物費用定額未與部門預算掛鉤,項目支出內容又多與基本支出雷同,基本支出“項目化”傾向明顯。有的在項目預算中編入部分基本支出內容,有的將項目資金調劑用于基本支出,混淆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之間的界限,影響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定員定額管理改革的嚴肅性和預決算的準確性,不利于控制行政成本和規范部門預算管理。 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進一步明確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科學核定并動態調整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不斷提高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同時嚴格預算的剛性約束,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夠嚴格。審計結果顯示,20個部門本級和11個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采購7.12億元;23個部門本級和28個所屬單位未經批準采購進口產品或超標準采購等5.17億元;12個部門本級和28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集中采購或公開招標采購7.46億元。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采購預算缺乏“硬約束”,一些部門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夠到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計劃編報工作銜接不夠,有關主管部門對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計劃審核把關不夠嚴格;公開招標投標、集中采購制度的實施流程、環節等方面的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可操作性不強,監督檢查工作還不到位。 四是部門決算草案部分內容編報不準確。審計部門決算草案編報情況發現,由于賬務處理或報表填列不合規,42個部門的決算草案部分內容不夠準確,涉及金額合計40.74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量的1.44%。 此外,對中央預算單位是否實行部門預算管理還缺乏具體標準,2012年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166個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中,有11家單位中央財政沒有安排基本支出;在不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單位中,卻有11家單位獲得財政安排的基本支出31.14億元。 對于這些問題,各有關中央部門采取了多方面措施整改。有的在審計進點前,便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有的在審計過程中,注重加強邊審邊改;有的在審計結束后立即部署整改工作。 重點審計會議費出國費 《瞭望》:此次審計對中央部門會議費管理使用情況和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這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 負責人:中央對精簡會議問題和規范因公出國(境)問題高度重視。審計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加大對會議費和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力度。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45個中央部門本級2012年會議費和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 《瞭望》:審計中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 負責人:一些部門在計劃外召開會議,有的超標準、超范圍支出會議費。審計的45個中央部門本級2012年共舉辦會議8698個,包括三類及以上會議2036個、其他論證和評審等會議6662個,實際支出6.98億元。審計發現,有31個部門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1129個;抽查的5423個會議中,在非定點場所召開459個;抽查的5.33億元會議費中,超標準列支3954.61萬元,轉嫁其他單位或擠占其他支出4036.5萬元。 因公出國(境)計劃管理不嚴格,部分團組行程及經費使用不符合規定。審計的45個中央部門本級2012年因公出國(境)團組4609個,實際支出12.13億元。審計發現,有33個部門的884個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重點抽查的2142個團組中,有277個存在出訪人數、天數、地點超規定等問題;抽查的3.99億元出國(境)費中,無預算、超預算或超標準、超范圍列支3902.93萬元,還有20個部門將550.13萬元出國(境)費用轉嫁給其他單位。 需要說明的是,會議費和出國(境)費的專項審計是結合中央部門2012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進行的,所以審計的時間范圍是2012年,發現的問題也主要是2012年發生的,不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新發生的問題。對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各中央部門的執行情況如何,審計署將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繼續進行監督。 《瞭望》:超標和轉嫁其他單位是專項審計中的共性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么? 負責人:按照2006年的管理辦法,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會議費超定額標準列支或轉嫁其他單位,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會議費預算管理不細化,約束力不強。現行管理辦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在會議支出報銷等環節沒有建立對違反規定支出行為的約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出國(境)費方面,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相關部門制定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臨時出國人員在外住宿費、餐費開支標準十余年沒有變化,而物價等在不斷變化,一些標準與當前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大部分部門未嚴格審核把關,相關管理部門未認真履行團組審批職責,導致團組管理和經費使用上存在一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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