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傷人事件頻發 輿論呼吁追責嚴管
www.fjnet.cn?2013-06-30 22: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電 中國各地近期連續發生烈性犬傷人事件。狗傷人悲劇的背后,養狗者難辭其咎。輿論呼吁加強養犬法規執法,肇事犬主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一個月內,遼寧大連接連發生藏獒咬傷九旬老婦、咬死3歲半女童的慘??;北京平谷、昌平先后有路人被藏獒咬傷;四川瀘州、山西運城等地也有類似事件發生。 中央電視臺30日播出《犬之過 人之過》專題欄目關注近期的兇犬傷人事件。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于海華就大連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訪時稱,肇事犬主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將可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媒體《京華時報》30日發表評論稱,一個沒有責任心的犬主把藏獒這樣的烈性猛犬自由外放,無論出于故意還是疏忽過失,本質上都是一種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需要承擔公法上的責任。遺憾的是,目前無論是刑事還是行政執法,都缺乏對責任犬主的應有追究。 其實,在中國大部分城市都有專門的養犬管理規定或條例,烈性犬、大型犬也多在禁養、限養之列,但相關的管理權責與執法方式并不清晰。狗傷人事件仍時有發生。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認為,各地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該考慮區別對待烈性犬。立法者應對烈性犬類進行特殊規定,給予更嚴格的限制和要求。 《北京晚報》的評論認為,狗傷人,悲劇根源其實是人禍,養狗者難辭其咎,執法者執法不嚴。法律既賦予了公民養狗的權利,同時也要保障不養狗的人不受養狗街坊鄰居干擾的權利。養狗不只是道德問題,更要負擔法律責任。作為相關部門的執法者,必須增強其執法的剛性和力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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