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房子竟是騙子陷阱 謹慎核實房主信息
www.fjnet.cn?2013-07-01 13:19? ?來源:濟南日報 我來說兩句
唉! 未盡注意義務被判騰房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楊春江告訴記者:“原被告雙方同是詐騙案的受害人,因為嫌疑人張勇未落網,兩人的損失得不到賠償,很容易情緒激動。這個時候,厘清原被告雙方在本案中所承擔的責任就顯得尤為重要。”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他首先肯定了王芳要求劉敏騰房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被告劉敏與張勇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實際上是非法處分了原告王芳的合法財產,該協議是無效的。” 楊春江仔細查看了被告劉敏提供的房產證復印件,他發現房產證存在明顯虛假之處:該房屋實際坐落于濟南市槐蔭區,房屋所有權證號卻為“濟房權證市字”,該房屋房產證的編號位數亦與真實的房產證編號位數不符。特別是該房產證雖為虛假的,但已經載明所有人為“王芳”。即使依該虛假的房產證,被告劉敏也應當知道“張勇”并非房屋的所有權人,卻沒有向原告王芳進行核實,被告劉敏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近日,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判決,被告劉敏依法向原告王芳騰出房屋,補交三個月租金。 核實房主信息很有必要 楊春江告訴記者,像這種利用租房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例在審判實踐中不少見。租房人交易時如能小心謹慎,損失完全可以避免。具體到本案,有三點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如有租房需求應該盡量到正規的房產中介機構辦理。路邊小廣告雖然可以省去中介費,但是風險系數相對增加,省小錢失大錢,得不償失。 其次,別因貪圖便宜而草率租房。天下沒有掉餡餅的美事,遇到特別低廉的房屋更應該留個心眼兒。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無論代理人跟房屋所有人是什么關系,都不能只聽憑代理人一面之詞,一定要找到房主核實信息,即使不能親自見到房主,也應通過電話聯系,不讓騙子有機可乘。(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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