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呼吁修改“定錨嬰兒”規定 華人準媽鬧心
www.fjnet.cn?2013-07-01 14:09? 聶傳清 茍瀚心?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我來說兩句
近日,美國24名共和黨眾議員“公車上書”,要求國會解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雖在美國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國公民的嬰兒不得享有美國公民身份。消息一出,不少想要奔赴美國產下“定錨嬰兒”的華人準媽媽們該鬧心了。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規定,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并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同時根據1965年修改的移民法,這些獲得“出生公民權”的嬰兒還可以在21歲后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所以這也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作是實現“美國夢”的捷徑。 美國“出生公民權”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熱的盛行。美國社會形象地把這些幸運兒稱為“定錨嬰兒”,他們就像輪船上的錨,幫助整艘輪船停泊在大海上,不再隨波逐流。 除美國之外,在加拿大等國產下“定錨嬰兒”也同樣有法可依。根據加拿大公民法規定,在加拿大境內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臨時訪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項納稅人負擔的社會福利。 同時,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發言人卡蓉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無任何有關孕婦申請臨時訪客簽證的規定,因此無法可禁。 而在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多歐洲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出生公民權”政策,但各國政府對于公民權的認定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是公民。 既然美加等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孕婦入境生子違法,為何這些國家的使館和海關對孕婦嚴防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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