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環保組織訴訟權將被收回 專家質疑或鼓勵侵權
www.fjnet.cn?2013-07-05 23:16?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民間環保組織訴訟權將被收回 專家質疑或鼓勵侵權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為何只限定中華環保聯合會? 正在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擬新增一項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修法初衷是為了與今年起開始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相銜接。新民訴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法律。 但有媒體質疑,如果上述擬增條款獲得通過,這意味著半官方背景的中華環保聯合會將成為唯一有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這不僅引來民間環保組織的強烈抗議,也令致力于公益訴訟制度建設的業內專家深感意外。 “把環境公益訴訟權授予一家,客觀上存在諸多不妥。”九三學社中央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陳利浩認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獨享訴權將導致諸多不良后果,讓某一組織獨享訴權,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鼓勵侵權”。 中華環保聯合會企業會員會費1萬到30萬 據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官網的介紹,該組織是在環保部主管下,由熱心環保事業的人士、企業、事業單位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社團組織。在其“企業會員”條目下可以看到,多家化工、冶金、礦業、電力等能源行業企業都位列其中。 中華環保聯合會官網提供“企業會員申請表”下載,可申請成為主任委員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和會員單位不同類別,會費標準從每屆30萬元到每屆1萬元不等。“申請表”中還注明,會費在入會時一次交納,自愿多交不限。 據記者統計,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擁有主任委員單位1家,副主任委員單位7家,常務理事單位25家,理事單位100家,會員單位157家。按會費標準計算,每屆進賬至少1042萬元。 陳利浩指出,這些企業會員中不乏排放、污染大戶,如擔任副主任委員的某造紙企業近幾年就有三次因排污被處罰的報道。當會員企業牽涉環境污染案件時,中華環保聯合會與會員之間的關聯關系將直接影響案件是否能得到起訴、起訴力度能否獲保證,進而嚴重影響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公信力。 環保部主管下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被認為具有半官方色彩,且曾獲得過上千萬元的財政撥款。有媒體披露,2006年到2008年,環保部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的項目申請財政資金1145萬元,截至2008年底,該項目已累計支出1137.71萬元。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認為,該組織的身份特點很難令其保持中立立場,污染企業可以長期存在,與環保部門監管失職關系很大,也包括地方政府不作為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中華環保聯合會能不能針對政府缺位提出訴訟,令人懷疑。 “中華環保聯合會與環保主管部門的從屬關系本身將影響此類案件的起訴效果,”陳利浩說,“此外,其組織機構中副部級以上干部以百人計,副國級領導就有四位,把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唯一訴權授予中華環保聯合會,在某種程度上是用眾多政要的聲譽為案件背書,稍有不慎就會有損政府形象。” 對于質疑之聲,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日前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稱,該組織沒有向任何領導進行過匯報,他們也不是“一家壟斷”,而是民間環保組織的代表者之一。他強調,中華環保聯合會“不會權力尋租,接受賄賂”,而是接受法律、社會、其他民間環保組織和媒體的監督。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8-06]環境不應有秘密 民間環保力量力爭公眾知情權
- [ 07-16]禁止民間環保自測掩耳不盜鈴
- [ 07-17]民間環保自測與其禁止不如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