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損失誰負法律責任? 賠償訴訟限2年內提出
www.fjnet.cn?2013-07-09 07: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7月8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在6日韓亞航空空難中受傷的乘客或遇難者遺屬,原則上可根據事故原因調查結果追究航空公司的法律責任。受害者們可能得到的賠償金為韓亞航空投保公司支付的保險金以外的部分。 報道稱,縱觀以前的案例,若事故的主要原在于機長,由機長所屬的航空公司負責賠償。1997年,一架大韓航空公司的B747客機在關島國際機場附近墜毀。首爾地方法院判航空公司給遇難者張某的遺屬賠償6.8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7萬元)賠償金。 若事故原因在于機身或零部件的缺陷,可追究飛機、零部件制造商的法律責任。1997年大韓航空空難當時,受害者家屬曾向B747制造商波音公司和配件生產商羅克韋爾柯林斯提起了賠償訴訟。 事故原因調查有時會耗時2年之久,而損失賠償訴訟也限在2年內提出。華沙公約規定,空難賠償起訴有效期限為2年。 若班機國籍和空難地點不同,有可能會出現裁判管轄權問題。根據華沙公約,國際航運事故的受害者可在其住址所在國家、班機所屬航空公司所在國家以及目的地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1997年大韓航空空難遇難者金某的遺屬針對大韓航空向美國法院提起了訴訟,但被駁回。法院認為,金某購買了首爾-關島往返機票,因此不屬于美國法院管轄范圍內。但2002年金海機場發生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空難中,受害者針對航空公司向韓國法院提出訴訟并勝訴。 韓亞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客機當地時間6日上午在舊金山機場降落的過程中尾翼與跑道相撞發生事故。據美國當局消息,截至目前,這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182人入院接受治療。經證實,此次事故的2名遇難者均為中國女性。 此次空難在韓國引起高度關注,韓國網民紛紛留言表示哀悼,韓國總統樸槿惠和國務總理鄭烘原今日接連向遇難者表示了哀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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