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應急預案公布 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四級
www.fjnet.cn?2013-07-09 19: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全文如下: 國家核應急預案 (2013年6月30日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及時有效應對處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減輕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國際公約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已經或可能發生的核事故。境外發生的對我國大陸已經或可能造成影響的核事故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進行響應。 1.4 工作方針和原則 國家核應急工作貫徹執行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工作原則。核事故發生后,核設施營運單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成員單位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核設施營運單位是核事故場內應急工作的主體,省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的主體。國家根據核應急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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