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應急預案公布 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四級
www.fjnet.cn?2013-07-09 19: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3 核設施核事故應急響應 3.1 響應行動 核事故發生后,各級核應急組織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實施以下全部或部分響應行動。 3.1.1 事故緩解和控制 迅速組織專業力量、裝備和物資等開展工程搶險,緩解并控制事故,使核設施恢復到安全狀態,最大程度防止、減少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 3.1.2 輻射監測和后果評價 開展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包括空中、陸地、水體、大氣、農作物、食品和飲水等)放射性監測,以及應急工作人員和公眾受照劑量的監測等。實時開展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觀(監)測預報;開展事故工況診斷和釋放源項分析,研判事故發展趨勢,評價輻射后果,判定受影響區域范圍,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1.3 人員放射性照射防護 當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釋放的情況下,按照輻射防護原則及管理程序,及時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和公眾服用穩定碘,減少甲狀腺的受照劑量。根據公眾可能接受的輻射劑量和保護公眾的需要,組織放射性煙羽區有關人員隱蔽;組織受影響地區居民向安全地區撤離。根據受污染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居民從受污染地區臨時遷出或永久遷出,異地安置,避免或減少地面放射性沉積物的長期照射。 3.1.4 去污洗消和醫療救治 去除或降低人員、設備、場所、環境等的放射性污染;組織對輻射損傷人員和非輻射損傷人員實施醫學診斷及救治,包括現場救治、地方救治和專科救治。 3.1.5 出入通道和口岸控制 根據受事故影響區域具體情況,劃定警戒區,設定出入通道,嚴格控制各類人員、車輛、設備和物資出入。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物品、郵包快件等實施放射性污染檢測與控制。 3.1.6 市場監管和調控 針對受事故影響地區市場供應及公眾心理狀況,及時進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避免或減少放射性物質攝入。 3.1.7 維護社會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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