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應急預案公布 核設施核事故應急狀態分四級
www.fjnet.cn?2013-07-09 19: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3)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組織協調核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國核應急處置工作。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事故搶險、輻射監測、醫學救援、放射性污染物處置、群眾生活保障、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涉外事務、社會穩定、綜合協調等工作組。 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對以下任務進行部署,并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實施: ①組織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會商,開展事故工況診斷、釋放源項分析、輻射后果預測評價等,科學研判趨勢,決定核應急對策措施。 ②派遣國家核應急專業救援隊伍,調配專業核應急裝備參與事故搶險工作,抑制或緩解事故、防止或控制放射性污染等。 ③組織協調國家和地方輻射監測力量對已經或可能受核輻射影響區域的環境(包括空中、陸地、水體、大氣、農作物、食品和飲水等)進行放射性監測。 ④組織協調國家和地方醫療衛生力量和資源,指導和支援受影響地區開展輻射損傷人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以及去污洗消、污染物處置等工作。 ⑤統一組織核應急信息發布。 ⑥跟蹤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求信息,開展市場監管和調控。 ⑦組織實施農產品出口管制,對出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物品、郵包快件等進行放射性沾污檢測與控制。 ⑧按照有關規定和國際公約的要求,做好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國際通報工作;根據需要提出國際援助請求。 ⑨其他重要事項。 3.2.4.3 響應終止 當核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已經停止或者已經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核設施基本恢復到安全狀態,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提出終止Ⅰ級響應建議,報國務院批準。視情成立的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終止后自動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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