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公務員“高溫減少上班時間”就是作風問題
www.fjnet.cn?2013-07-12 07:16? 殷國安?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武漢江岸區(qū)城管局發(fā)出《關于調整夏季作息時間的通知》,“根據區(qū)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從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區(qū)政府機關下午工作時間由14:30~17:30調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續(xù)高溫,再酌情延長。”(7月11日《中國青年報》) 夏季高溫減少上班時間,這不是哪個單位組織紀律性不強,而是區(qū)政府統一布置的。對此,我們有三問: 一問,高溫為什么要減少上班時間?如果人力配置比較科學,單位的工作任務和人員編制、工作時間應該是配備的。現在,當高溫來到時機關減少工作時間,是因為高溫時期工作任務減少?這不可能。因為上級不會因為高溫而少安排任務,老百姓找官員辦事,也不會因為高溫而不找。因此,高溫減少上班時間,或者是耽誤工作;如果不耽誤工作,那就說明原來就是編制過多,人浮于事,因此在任務不變、編制不變的情況下,才可能減少工作時間。換句話說,可以減少工作時間的單位,如果工作時間不變,就可以減少相應的編制。所以,當工作時間由8小時減少到6小時的單位,就可以把編制由8個人壓縮到6個人。是不是這個道理? 二問,減少工作時間,工資減不減?本來,作為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其實行的是定時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應該說,公務員的現行工資標準就是建立在8小時工作制的基礎上。當工作時間由8小時減少為6小時之后,根據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他們的工資是否也要同步減少?如果工資不減少,就是“少勞多得”,在工作時偷工減料。 三問,誰有權讓公務員減少上班時間?應該說,公務員每天上班8小時是《勞動法》的規(guī)定,政府應該帶頭執(zhí)行法律?,F在,由上級政府辦公室發(fā)出一個通知,就能讓下面的公務員少干活,照拿錢,政府有這個權力嗎?他們自己決定自己少干活,卻連作為主人的納稅人都不知道,這簡直是官員利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屬于權力自肥,是違法的。在空調下工作的官員都因為高溫少上班了,在太陽下工作的建筑工、環(huán)衛(wèi)工,豈不是一天只能在大早工作4小時?高溫季節(jié),真的需要讓這些公務員去為環(huán)衛(wèi)工頂崗,其中又特別是城管局的官員,他們自己高溫少上班,有沒有考慮環(huán)衛(wèi)工怎么辦。請問,政府辦公室發(fā)出的高溫減少上班時間的通知,有沒有經過法制部門“體檢”? 不是要反對貪圖享樂之風嗎?這正是一個靶子。(揚子晚報 殷國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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