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雙方律師辯法 受害人:痛不欲生
www.fjnet.cn?2013-07-12 08:46? 張淑玲?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田參軍 希望對方律師換位思考 被害人楊女士已經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毆打、侮辱,并輪番施暴,身體和心靈都受到極大摧殘。案發后,被害人楊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嚇和威脅,極力阻止被害人將此事張揚出去…… 被害人楊女士聽說,欲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的新聘律師,比較擅長刑事辯護,有較好的行業聲譽。但不知為何,此次其竟然不顧自身的形象和聲譽,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韙,執意欲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被害人楊女士為其深感悲哀。希望該律師能換位思考,如果本案的被害人是他的女性家人,他還會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嗎? ■同業點評 李肖霖:媒體報道不存在侵權 作為第三方律師,昨日下午,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秘書長、刑辯律師李肖霖對兩方律師的網上論辯給予分析。 他說,在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中,李某某雖然屬未成年人,但其已經17歲了,作為一個名人的后代,涉嫌強奸、輪奸被抓,這沒有什么不能披露的。這是刑事指控,目前媒體的報道也是“涉嫌”,不存在名譽損害問題。美國總統的兒子犯了錯,媒體一樣會報道,犯錯的一樣會身敗名裂。絕對不能因為其父母是名人,就應該有隱私權方面的限制,就享有特權。李肖霖稱,公眾人物更應該接受來自社會和媒體的監督。自己雖然對案件的具體證據了解還不徹底,但認為因報道李某某的事情影響了其父母的聲譽,這是不成立的。 李肖霖指出,網上網下對受害女孩子也有一些議論和關注,但無論該女子身份如何,即使女孩子有瑕疵,哪怕她是一個妓女,即使她答應了跟一個人過夜,答應了跟一群人過夜,但在其喝醉了,不配合、不情愿的情況下,也應尊重她的性權利,打罵女孩,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輪奸。 李肖霖律師認為,被告兩位律師發表這樣的聲明,是基于其當事人的考慮,不屬于挑事兒。李某某原來的律師就是因為面對提出的要求過高而辭職的。但是,目前發表這則聲明,顯然是不合適的。 關于被告律師提出的無罪辯護的聲明,李肖霖認為這要看證據說話。 他說,一般情況下,案件到法院以后,應在兩個月內審完并出判決結果。 ■記者追訪 兩份聲明輿論反應緣何不同 兩方律師的聲明一經發出,網上立即掀起了輿論風暴,網友們紛紛指責陳樞、王冉律師,而對受害者楊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同情與支持。 同樣作為律師、同樣是為當事人盡職盡責服務,為何社會反應截然不同?對此,李肖霖律師稱,形成這么尖銳的對比,也是正常的,他認為,這與當下社會問題頻繁出現、貧富差別越來越大有關,社會問題令人們仇富、仇官,擔心“富二代”“官二代”乃至“星二代”犯事兒以后沒有對其進行應有的懲罰。 同時,李肖霖指出,陳樞、王冉應該在聲明中,寫出根據其掌握的證據表明他們的辯護角度,而實在不應該聲明因為李某某涉嫌輪奸、社會輿論及媒體報道影響了其父母作為知名藝術家的聲譽,這是絕對丟分的。他稱,李某某畢竟還是一個孩子,這和某些成年人、某些政府官員嫖宿幼女相比,情節輕多了,社會應該給予這個孩子一個機會,應該讓他從這件事中站起來,重新開始。 ■記者核實 李某某辯護律師王冉此前為海檢書記員 記者昨天在北京市司法局網站的“律師查詢”一欄,查詢了王冉的相關情況。信息顯示,王冉的執業證號為11101201110226466,資格證取得日期為2009年9月30日,首次執業日期為2011年1月5日,所屬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而據記者了解,王冉以前在海淀檢察院為書記員,并未擔任過檢察官,所以不受檢察官法關于“回避”內容的約束。 (袁國禮) 本版除署名外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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