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公布 8月1日起施行
www.fjnet.cn?2013-07-12 16: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7月12日電據監察部網站消息,《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已經2013年5月3日監察部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審議通過。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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