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科技局長受賄獲刑 得知行賄人被查立刻退贓
www.fjnet.cn?2013-07-17 14:30? ?來源:中安在線 我來說兩句
廬江縣科技局原局長羅某某在任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賄賂合計101萬元。昨日,記者獲悉,蜀山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受賄所得101萬元上繳國庫。 幫忙取得采礦權,受賄77萬 據了解,從2000年12月25日起,羅某某歷任廬江縣黃屯鄉黨委書記、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兼縣政府辦副主任、綜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經濟委員會(中小企業發展局)黨委書記、縣科技局局長、黨組書記。 據指控,2001年10月,時任廬江縣黃屯鄉黨委書記的羅某某,介紹、引薦劉某某(另案處理)投資經營該鄉鄉辦企業某銅礦,并從中協調,幫劉某某取得實際采礦權。 2003年4月,羅某某調離黃屯鄉任職后,多次以急需用錢為由找劉某某“借款”,為了感謝羅某某和希望繼續得到關照,劉某某先后五次“慷慨解囊”,送給其77萬元。 2012年8月初,因擔心被查處,羅某某的妻子到劉某某家歸還了20萬元給其妻子。 行賄人被調查,他退還20萬 2007年12月,時任廬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的羅某某在負責聯系縣委辦招商引資企業安徽某水性漆公司股權轉讓一事時,張某(另案處理)為受讓該公司股權找到羅某某希望其幫忙。 羅某某答應了張某并提出,等他收購該公司后,自己出資15萬元,讓張某在該公司內留500平方米廠房給自己,以便將自家的電磁線廠遷入。張某表示同意,并收取了其15萬元。在羅某某的協調幫助下,張某順利地受讓了該公司股權。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因該公司內無羅某某需要的廠房,張某不僅退還了15萬元,同時提出再支付20萬元。對此,羅某某表示,暫時不拿,待需要時再拿。 2011年7月,羅某某讓張某兌現之前的“承諾”,張某將20萬元交給其妻子。2012年7月,得知張某被辦案機關調查后,羅某某將這筆錢退還給張某的妻子。 受賄101萬,獲刑11年 2012年8月,羅某某被警方拘留,歸案后,他又主動交代了曾收受王某某4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0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十萬元,受賄所得101萬元上繳國庫。(市場星報 胡亮 費丹乙 馬冰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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