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網傳流浪女的家庭情況,記者在鄭州市救助管理站進行了核實,工作人員稱女孩母親也是精神病患者,人也找不到,父親不愿意管她,只聽她家人說女孩結婚,但還未證實。目前,家人不愿意接她回家。“她多次離家流浪,可能給家人也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或不便,也可以理解。”救助站已于15日晚將她送往醫院診治。 鄭州市精神病防治醫院辦公室主任張艷梅告訴記者說,女孩剛送來當晚,蓬頭垢面,嚷著要好吃的,后來又拒食,醫生跟他交流也不愿意說話,很不配合,情緒波動大,非常敏感。第二天,進食還可以。醫生通過交流發現,她的動作、舉止、行為、情感的表達有妄想的傾向,情況比較嚴重,初步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等專家的會診結果出來,再確定治療方案。“這得看她的配合程度,要配合的話,按方案治療,要不配合的話,還得征求救助站意見,看是否采取強制性治療。” “作為救助站將積極給她治療,等她康復以后,將她送到她的親人身邊,一家人團聚。”鄭州市救助管理站副書記梁新愛說,救助站會盡最大能力給她家屬做工作,返家還是她的最終目的。 并且,梁新愛希望媒體能客觀公正地報道,希望社會多多關注這個女孩的今后生活,而不是過多地關注她的經歷背景。“畢竟她是個女孩,將來還面對漫長的人生。希望她能盡快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回到正常生活的軌道,也希望社會多關注關注她后期的生活,給她長久的幫助。” 鄭州律師姬來松分析認為,這個女孩患有精神病,不是完全民事行為人,需要監護人監護,基于她母親也有病的事實,她父親或丈夫應承擔監護責任,若兩者不愿意,其他親屬也可以承擔監護責任,或者所在社區指定監護人,實在不行的話,救助部門應給與救助,保證她的衣食住行,讓她的生存權不會因為客觀原因被剝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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