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河南農婦起訴當地公安行政違法案二審
www.fjnet.cn?2013-07-18 20:57? 門杰丹?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今年6月18日,吳春霞在CNUSP年會上分享她的維權經歷。 韓青 攝 中新網鄭州7月18日電(記者門杰丹)7月18日下午,曾經卷入“被精神病”事件的河南省周口市農婦吳春霞起訴當地公安局行政違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在兩個小時的庭審中,雙方激辯,法庭未當庭宣判。 被強送精神病院吳春霞起訴醫院和送治人勝訴 今年39歲的吳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街辦事處高莊村民。曾經因為家務和村務糾紛上訪,被當地視為維穩對象。2008年7月16日,吳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法院沙北法庭參加和前夫的離婚案開庭審理過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沖進法庭將吳春霞帶走并拘留十日,隨后將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長達132天。 住院期間,吳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視,不準接打電話”。出院后,吳春霞決心為“被精神病”討個說法。2009年,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參與送治的送治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中認為,“醫院負有審查送治人監護人資格的責任,未盡審慎審查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判決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賠償15萬元。 繼續維權吳春霞起訴當地公安局行政違法 民事案件獲得勝訴之后,吳春霞沒有停下維權的腳步。2012年10月9日,吳春霞將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公安局將她強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為違法。2013年5月6日,一審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吳春霞的訴訟請求,判決認為公安局參與將吳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為存在過錯,行為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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