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9月1日起固定電話入網實行實名制
www.fjnet.cn?2013-07-19 17: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第七條 個人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 單位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三)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單位辦理登記的,除出示以上證件之一外,還應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 第九條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應當對用戶出示的證件進行查驗,并如實登記證件類別以及證件上所記載的姓名(名稱)、號碼、住址信息;對于用戶委托他人辦理入網手續(xù)的,應當同時查驗受托人的證件并登記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為了方便用戶提供身份信息、辦理入網手續(xù),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復印用戶身份證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注明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名稱、復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條用戶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的,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不得為其辦理入網手續(xù)。 第十一條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在向電話用戶提供服務期間及終止向其提供服務后兩年內,應當留存用戶辦理入網手續(xù)時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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