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瓜農之死”早該走上依法處理正道
www.fjnet.cn?2013-07-21 07:44? 潘洪其?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臨武縣政府如果能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城管人員不偏袒、不護短,對維權群眾不敵視、不含偏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來處理,事情何至于鬧到現在這個地步?” 新華社記者從湖南臨武縣獲悉,當地警方昨天上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瓜農鄧正加死亡事件中廖衛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員實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羈押。臨武縣政府有關方面昨天證實,已給予鄧正加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9.7萬元,現已執行到位。(相關報道見08版) 7月17日,56歲的臨武縣瓜農鄧正加在與城管發生的沖突中倒地死亡,鄧正加的家屬、親友和當地群眾大量聚集,與前來處置的警察、政府工作人員形成對峙,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三天之后,警方終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涉事城管實施刑拘,意味著警方初步認定涉事城管具有重大犯罪嫌疑。這應當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鄧正加死亡事件有望走上依法處理的正道。 攤販與城管發生沖突,在城市中本不是稀奇之事;攤販在沖突中不幸死亡,當是極端個案,查清事實真相,嚴格依法處理,原本也不存在多大的困難。然而,鄧正加死亡事件發生后,臨武縣政府不是迅速對事件展開調查,而是在第一時間宣布鄧正加為“突然倒地死亡”,為涉事城管說話、替城管推脫責任的企圖昭然若揭,直接激化了群眾與政府的對立情緒;緊接著又上演“警察搶尸打人”鬧劇,更是在群眾的對立情緒中火上澆油。事情發展到如此境地,臨武縣政府為控制局面、平息事態所做的任何努力,都可能在當地群眾和公眾輿論中引發更大的質疑或誤解,政府的任何處置稍有不慎,都可能招致更大的反彈和抵觸,導致事態一發不可收拾。 在這個“微妙”的當口,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涉事城管實施刑拘,以一種較為突出的方式,顯示了當地政府依法處理事件、嚴格追究責任的態度——在此前幾天,當地政府缺少的正是這種尊重法律、依法辦事的態度。警方初步認定涉事城管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表明警方初步認定,在城管人員和鄧正加發生的沖突中,幾名城管對鄧正加實施了嚴重的暴力襲擊。而據臨武縣檢察院反瀆局工作人員透露,對鄧正加的尸檢顯示其“頭部有兩道紅色血印,頭顱內有淤血覆蓋”。結合警方和檢方的信息,初步可以相信,城管人員對鄧正加的暴力襲擊,很可能是導致鄧正加死亡的直接原因,臨武縣政府最初給出的“突然倒地死亡”之說,至此顯得格外矯情而可笑。 瓜農在與城管的沖突中死亡,政府擔心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府由此采取極端措施,有意無意誤導群眾、刺激輿論,對維權群眾如臨大敵,“沖突致死,尸骨未寒,卻急于出動警力平息事態”(人民日報官微評論),卻是犯了危機處置之大忌,也犯了維穩之大忌,并可能陷入“越維穩越不穩”的危險境地。正確的做法是,非常事件發生后,立即組織有關方面依法展開調查,將調查的每一步進展和最終結論如實向社會公開,同時與涉事各方展開對話,積極溝通協調,努力化解矛盾,妥善解決問題。臨武縣政府如果一開始能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城管人員不偏袒、不護短,對維權群眾不敵視、不含偏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來處理,事情何至于鬧到現在這個地步? 涉事城管被刑拘,“瓜農之死”若能就此走上依法處理的正道,可謂“亡羊補牢,未為遲也”。接下來,在查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除依法追究涉事城管的責任包括追究刑事責任,對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嫌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如濫用警力)的有關人員,包括一些權力部門的官員,也應當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只有讓那些“習慣性違法”、肆意濫用權力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促使權力者依法行權、謹慎用權,樹立尊重法律、尊重群眾權益的理念,形成依法處理矛盾、“以維權鞏固維穩”的良性管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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