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自認“嫖娼”,有何玄機?
www.fjnet.cn?2013-07-21 07:43?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昨天,李×一涉嫌強奸一案再次讓公眾愕然。有報道說,19日,該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審,李×一在提審時稱,原告楊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稱事后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系,并不存在輪奸事實。僅4天前,即7月15日,李家放出的口風是,質疑被害人楊女士是陪酒女,并引來清華大學法學教授的“強奸陪酒女危害小”的雷人言論,引起輿論大嘩;才4天工夫,此案受害楊女士就從“陪酒女”被升級為“賣淫女”了。 記得李案兩名新任律師上任之初,就發布律師聲明,指責公安部門透露未成年人隱私,指責媒體沒有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社會公眾關注此案時的心態也不夠正確;但是,為什么他們自己后來又主動一次次向外界提供“猛料”,主動吸引公眾眼球?如果不是出于李家的需要,不是李家的主動,媒體如何能不斷獲得到來自“核心層”的信息? 李家拋出“陪酒女”一說時,沒有直接否認公訴機關所稱的“涉嫌強奸”,而李×一自稱嫖娼,則直接否認了“涉嫌強奸”——這是一個步步為營、逐漸降級的過程,最后與“無罪辯護”成功接軌。目前公眾看到的這個過程,可以視為辯方為法庭辯護準備的一個預案,是控辯攻防的一次“彩排”,很可能在庭審上出現?,F任律師與前任律師的區別可能就在這里。 李×一主動承認的“嫖娼”說,直接否定了公訴機關的“涉嫌強奸”說,公眾難免要反過來想:難道辯方有充分的把握——可以是證據,也可以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在法庭上推翻公訴機關的起訴理由?如果辯方能夠拿出充分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據,來推翻“涉嫌強奸”說,人們就有理由質疑公訴機關,起訴理由為什么這么牽強、缺乏依據?是否過于草率?再往前推,還應該質疑公安部門,從刑事拘留到移送檢方,時間長達幾個月,有足夠的調查時間,為什么連李某究竟是涉嫌強奸還是嫖娼都弄不清楚? 在拋出“嫖娼”說之前,被告方難道沒有考慮到這樣做的法律風險?李×一主動承認自己“嫖娼”,就是說對方是在賣淫;在被李家質疑是“陪酒女”時,楊女士已通過律師表示否認,被指“賣淫”,對楊女士來說,更是無法接受的名譽受損,不可能不提起訴訟。這個法律風險,辯方律師不可能想不到。想到了,還要這樣做,有兩種可能:要么心里有底了,對被告來說,其實并不存在什么法律風險;要么是他們準備豁出去了。 這個案子,懸念越來越多了。 難道辯方有充分的把握——可以是證據,也可以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在法庭上推翻“涉嫌強奸”的指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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