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范六種不良營銷 最高可罰50萬及監禁5年
www.fjnet.cn?2013-07-21 09:53? 葛瑜瑋?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香港7月20日電 (記者葛瑜瑋)在惡導游的威嚇下不情愿地購物,地接旅行社服務貨不對板被迫夜宿旅游巴士,說好的全球保修幾年后才發現根本不能兌現……在香港遇上這些“坑爹”銷售手法怎么辦? 香港《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修訂條例”)19日生效,新條例涵蓋范圍由貨品擴展至服務行業,并訂明六種常見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誘餌式廣告宣傳、先誘后轉銷售行為和不當地接受付款。任何商戶如觸犯上述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修訂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香港海關表示,由于香港和內地語言、文化、習慣上仍有不同,內地游客對香港采用的一般促銷手法的認識,可能與香港市民的理解有所不同。如果某營業行為被視為以內地游客為特定對象,在斷定有關行為是否構成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時,會以該群體的一般消費者特征作為基準來評估有關行為的影響。 修訂條例涵蓋范圍也由貨品擴展至服務行業。例如,香港某本地電腦商在廣告中聲稱,會為所售出的電腦配件提供永久全球維修服務,如果一名內地顧客前往電腦商在香港以外的指定維修代理,但發現該代理從未獲電腦商委任為維修代理。那么,該本地電腦商就可能要為虛假陳述負法律責任。 如發現懷疑違反修訂條例的營業行為,可致電香港海關熱線852—2545—6182舉報。香港海關會定期派員巡查市面上的零售店鋪,特別是一些位于購物熱門地點及旅客區的店鋪。 為保障本地消費者及游客的購物權益,海關設立的快速行動小組可以在確認實質緊急投訴后兩小時內到現場盡快完成取證,包括為游客錄取口供。投訴人須提供詳盡資料,包括相關交易的收據、發票、貨品樣本及貨品規格等,以便深入調查。 香港海關提醒,修訂條例生效后,來港購物前消費者應加強對自身權益的認知。購物時仍應貨比三家,謹慎考慮,避免被失實或夸張的陳述誤導。如有懷疑,應立即提出。如發覺不妥,要懂得堅決拒絕、即時離開。購買時,應查看收據或交易紀錄,確保交易資料正確。同時應保留收據、產品說明書、維修和保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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