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成謠言溫床治理困難多 學者:實名制行之有效
www.fjnet.cn?2013-07-24 07:07?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追究侵權責任,微博運營商可發揮積極作用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確認用戶的微博具有著作權,盜貼、盜圖行為就會侵犯著作權人多項法定權利,如署名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要追究侵權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在現實生活中,微博侵權案件最后真正對簿公堂的少之又少。“單個微博作品的市場價值有限,微博用戶在侵權發生之后,如果選擇走司法程序進行維權,則要付出很大的舉證和訴訟成本。而維權成本要遠遠高于微博作品本身價值,主動維權或訴訟可能得不償失。”崔國斌說。 對此,崔國斌建議積極發揮微博運營商的作用。“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微博運營商沒有義務事先審查用戶發帖行為,以防用戶侵權。”崔國斌認為,如果運營商不知道或沒有理由應當知道微博用戶正在侵害第三方權利,那么運營商不承擔責任。但是,微博運營商可以主動作為。當著作權人發現其他用戶的侵權行為,并向微博運營商發出侵權通知的情況下,微博運營商有義務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確定的“通知—刪除”規則,處理此類侵權通知,及時刪除侵權作品。 崔國斌補充道,平時,微博運營商也可以采取一定的預防懲治措施,比如鼓勵舉報、限制發帖、查封賬號等,促使更多人合法地轉發帖子而不是直接盜貼、盜圖。 此外,對于著作權人來說,為避免侵權行為的出現,可以使用各種技術措施,如在數字化作品中使用電子水印。如果他人在網上擅自實施修改、復制等侵權行為,著作權人可以根據電子水印來識別作品真偽,甚至找到侵權主體,從而追究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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