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允許公車“有償私用”不如嚴禁“私用”
www.fjnet.cn?2013-07-24 17:08? ?來源:濟南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一直以來,公眾對公車私用問題深惡痛絕,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采取的辦法是:公車可以私用,但須打表收費,按1公里1元計費。報道稱,“新政”實施半年以來,購置和運行費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6.6%。(《華西都市報》7月23日) 對于公車能否有償私用,輿論上分為兩派,姑且稱之為“理想派”和“現實派”。“理想派”認為,公車有償私用違背了“公務用車”的本質屬性,況且,黨政機關不是汽車租賃公司,公車有償私用名不正、言不順。“現實派”則認為,既然公車私用難以禁絕,與其讓公車無償私用,不如打表收費,讓使用公車者有所付出。 我并不打算參與這場爭論,但有一個問題必須提請眉山市東坡區注意:公車有償私用,如果出了事故怎么辦?這個問題并非憑空想象,2009年,時任云南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車私用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包括張文新夫婦在內的3人死亡。張文新私用公車也是有償的,他向單位交納了燃油費,但事后,張文新之子起訴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索要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昆明市東川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由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34萬余元。 公車私用本是違規行為,發生車禍后還要“倒打一耙”索要賠償,看上去簡直是蠻不講理。可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出借人)若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車私用,出了事故還要公家賠償,納稅人比竇娥還冤。既然眉山市東坡區將公車私用“合法化”,就不得不考慮這個問題。 依我之見,與其允許公車有償私用,不如下狠勁禁止公車私用。退一步說,即使允許公車有償私用,也得先立下規章,一旦發生事故由使用者負責,并且要賠償給公車造成的損失,而不能“倒打一耙”向公家索要賠償。這也算是公車有償私用的一條底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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