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重組執法更有力 戰略引導海洋掘金
www.fjnet.cn?2013-07-26 06:5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我來說兩句
海洋強國任重道遠 專家表示,此次重組整合已是“向前邁出了非常不錯的一步”,“路總要一步一步走”。而中國海洋維權接下來該如何走得更扎實、更穩妥? 機構設置方面,劉惠榮認為,中國應更重視海洋國土的維護,提升負責管理海上國土的部門的地位。對于剛剛建立的國家海洋委員會,“從當下的虛位協調機構變成實權的獨立主體,或者說是實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洋事務的決策,然后由海洋局去執行,可能是更好的做法。”劉惠榮說。中國海洋大學海洋法學研究所所長薛桂芳也贊同這一看法:“海委會的地位日后必須要突出,應該由‘一把手’這樣的角色來坐鎮,從國家層面來抓治海大業,這樣才能真正讓我們的海上執法實權化。” 在海洋事業的具體管理上,劉曙光表示,“三定”方案在國家層面的高度上完成了一定程度的“整合”與“協調”工作,但是在下屬的北海、東海、南海三大海域的統一規劃及管理建設上仍有不足,缺乏區域性的海洋協調機構,這也是我國長期以來在海洋領域存在惡性競爭、資源過度開發、環境污染、與海域鄰國關系難處等問題的原因之一。 “未來在各省之上,是否能夠考慮有一個三大海域的管理分支機構,類似于我國當時振興東北、西部開發時國務院在這些省設立的相關辦公室,能在有事的時候對于北海、東海、南海分局及時合理地進行協調,提高維權效率和能力。”劉曙光說,“另外,此機構還可以承擔起管理三大海域經濟的職責。現在,北海、東海、南海這三大經濟圈,都只是劃了一個圈,沒人管,那三大分局和經濟是沒關系的。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的經濟職能到下邊就沒腿兒了,導致各個海域經濟發展同構,出了問題都在躲,有了利益都在搶。” 談及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障,薛桂芳認為,相關的法律法規隨著而今制度的變化都要進行快速地調整,以適應新的制度架構。此外,“還應該看到,我國現在的海洋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周邊國家如日本,有《海洋基本法》,是調整海洋關系的國家大法,統轄所有的海洋法律體系。而在我國,不同的海洋職能,如海洋環境保護、海域使用,對應不同的法律。在海洋維權這一塊,我們確實缺乏相關的法律,非常有必要進行強化。”劉惠榮補充道。 “傳統時代講海權,是拼海上的軍事力量,但現在,講求的是綜合能力,即海洋經濟、生態保護和權益維護齊頭并進。”劉惠榮說。實現“海洋強國”的目標,在薛桂芳看來,頂層設計是重中之重,“上面理順了,下面自然就好辦”。劉曙光則認為:“頂層設計之后是頂層運作,需要頂層和基層協同發展,實干興海,這也是關鍵。” 制圖:潘旭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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