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立法預防處置醫患糾紛 公立醫院應設風險基金
www.fjnet.cn?2013-07-27 09:39? 王有佳?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醫患糾紛應當堅持預防為主、調解優先、處置及時、社會參與,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沖擊或者占據醫療機構,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為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上海日前就《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草案)》公開征詢意見,《草案》還詳細列舉了8種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草案》規定,上海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在醫療支出中按照一定比例計提醫療風險基金,用于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同時也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如果發生財產給付金額可能在10萬元以上、患者死亡、醫患雙方存在較大分歧等情況,《草案》明確應當啟動專家咨詢程序。由醫學、法律、法醫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醫患糾紛咨詢專家庫,將為醫調委提供咨詢意見。本報上海7月26日電 (記者王有佳)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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