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是否過重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樂樂案作出一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陳剛、劉潤被判處無期徒刑,蘭小強、蔣軍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處六名被告人共賠償被害人9萬元。(被告人秦斌當時逃逸,2010年歸案) 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訴。永州市檢察院則提起抗訴。 永州中院在此次判決中被認為“犯了低級錯誤”,因家境不好,周軍輝的家人未給其請律師。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但沒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然而,據說由于法官自己也未曾料到周軍輝會判死刑,因此并未指定律師。被告人上訴之后,湖南省高院沒有開庭,直接將此案發回重審。 在第一次發回重審開庭的法庭辯論階段,秦星的辯護律徐天橋論及秦星“罪不至死”,唐慧從旁聽席沖到庭上舉手要打,徐見勢不妙,趕緊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門外。此事在永州律師圈迅速傳開來,以后再開庭時,被告人的律師們均“小心”了許多。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對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但判詞中刪去了一審中“情節惡劣、民憤極大”等字眼。 重審判決后,從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張曉龍的辦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張曉龍在此期間被法院允許在家休假。 唐慧解釋,這次抗爭的原因是法院審理超出時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給唐慧的一份“信訪答復”,唐慧的另一個上訪原因是“民事賠償太少”。 第一次重審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訴。湖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再次發回永州中院重審。 秦星的死刑復核律師彭剛透露,在這一次發回重審時,湖南省高院在內部材料上明確認為對被告量刑過重。 2010年11月24日,樂樂案第四次開庭審理,在庭審進行當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這次開庭,否則將“死給你們看”。 唐慧的理由是,她發現“合議庭對犯罪分子家屬異常好。不顧違反法律,允許犯罪分子家屬到庭審現場旁聽”。 唐慧所說的“犯罪分子”,指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秦斌。秦斌于2010年7月被抓獲。永州中院決定將其與秦星等人合并審理。 據一位被告人的律師透露,在此次開庭前的歷次開庭中,法院皆以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為由拒絕讓被告人家屬旁聽。但案發時秦斌也未成年,法院此次才允許其父一人旁聽庭審。 這次開庭最終取消。此外,永州中院還同意唐慧意見,整個刑一庭回避此案。在當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要求整個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 更換了法官之后,唐慧向永州中院稱:判決書出來之前,她和家人將留在法院立案大廳。唐慧最終在法院滯留15天。 民主與法制報社記者廖隆章獲得的一份內部材料中有如下內容:經過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達(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離中院辦公室。 唐慧對南方周末記者承認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廳待了15天,但否認提前看過判決書。 這是永州中院下達的第二次重審的判決,也是該院對此案的最后一次判決。除維持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無期徒刑外,原來被判有期徒刑的蔣軍軍、蘭小強被改判無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這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審判原則。2013年起實施的新刑訴法,明確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罰,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作了補充起訴。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在永州市中院第一次重審判決后,永州市檢察院除了增加對新歸案的秦斌的起訴之外,并未有抗訴行為。 永州此次判決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訴,兩度將案子發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審理此案。唐慧則繼續上訪。2012年6月,歷經6個合議庭、18位法官審理之后,此案終于走完常規訴訟歷程。二審維持了一審最后一次重審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一二審法院認定,秦星、周軍輝、陳剛均系強迫賣淫罪主犯,其余四人均系強奸罪主犯。受訪刑法學者均認為,兩個死刑和四個無期徒刑屬于罕見的重判。獲刑15年的秦斌案發時為未成年人。 此前,因強迫賣淫罪的死刑判例極少,無期徒刑也很少見。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例,多為判十多年有期徒刑。媒體視野中的中國首例強迫賣淫罪死刑案發生在2010年8月,重慶市五中院判處“美女黑老大”王紫綺死刑(最終核準執行)。與文強“關系密切”的主犯王紫綺被認定犯下五宗罪,但首先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次才是強迫賣淫罪(此外還有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三罪),其強迫婦女賣淫造成嚴重后果:致被強迫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 二審之后,樂樂案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開始了上訪。在湖南省高院,負責接訪的審判長赫榮生解釋說“沒辦法”。“他說自己辦了幾十年案子,從來沒有這樣判過。但沒辦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紅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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