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發生頻率遠低于正常人
www.fjnet.cn?2013-08-02 07:00? 何欣 李庭煊?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問法 “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不準確 對于精神病人犯罪,有句俗話叫“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在很多人看來,如果犯罪的是精神病人,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事實上又是如何呢?針對精神病人犯罪的相關處罰以及程序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教授表示,精神病人是否擔責要視情況而定 洪道德告訴記者,我國刑法第18條對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作出了規定,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洪道德特別指出,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這一點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 洪道德告訴記者,我國刑法中對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懲罰標準同西方主要國家的規定一致,“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由于精神病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已經喪失了辨別能力,因此即使對其執行刑罰,也無法達到懲罰犯罪的作用。” 洪教授說,“即使精神病人經過治療后康復了,也不會再對其犯病時所犯下的罪行進行追究?!?/p> 由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也不應承擔相應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針對這一情況,洪教授表示,這類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可單獨向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要賠償。 此外,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如對行為人的精神鑒定結論存在異議,既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在強制醫療特別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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