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的人生也是快樂的,喝杯清茶也是莫大的幸福!”因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已接近退休年齡的原廣南縣農村能源工作站站長晏長青,2年內貪污農村能源沼氣建設補助資金194.5萬余元,其個人所得達57萬余元。近日,法院一審判處他14年有期徒刑。 嫌工資太低 他動起歪腦筋 58歲的晏長青,是文山州廣南縣土生土長的農村人。 2009年,廣南縣在各鄉鎮推廣沼氣池建設,補助款由財政局、林業局劃撥到能源站賬戶。作為縣農村能源工作站站長,晏長青有決定資金劃撥的權力,上百萬元資金全由他經手發放給農戶,平均每戶農戶能領到1500元左右。 看見農民得了實惠,熟悉推廣沼氣池建設資金發放流程的晏長青覺得,該為自己搞“福利”了。 “我常到鄉鎮出差,都是與農戶打交道,工作的辛苦程度與工資不成正比,然后開始改善生活。”晏長青交代,套取補助資金,是因為站上經費緊張。 從2009年8月,他和工作站的出納、會計相互配合,以沼氣池舊改新的名義,將250多個氣飯煲(沼氣建設材料)發放給2008年已建沼氣池的群眾,再讓財務將2008年建成沼氣池的農戶花名冊,變更為2009年新建沼氣池的花名冊,并從每口沼氣池套取專項資金1300元。此次共套取專項資金33萬余元,晏長青分了11萬元。 有了一次“成功經驗”后,晏長青變本加厲。通過制作假花名冊、私自填寫現金補助、代替簽名、少付多報等形式,2010年至2011年間,他和幾個下屬先后套取蓮城鎮等6個鄉鎮的沼氣建設資金,共計194.5萬余元。除了少部分用于單位開支外,剩下的錢都被他和同伙瓜分,他自己得到57萬余元。 東窗事發 他主動自首退贓 2012年5月,曾向晏長青“取經”的其他鄉鎮林業站人員東窗事發。晏長青日進斗金的“好日子”戛然而止。不久被警方傳喚時,他主動承認了犯罪事實。進了看守所,接到起訴書,他悔不當初。 公訴機關認為,晏長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超越職權,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隨后又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貪污公款194.5萬余元,數額巨大,應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晏長青在套取補助資金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但在尚未立案和被宣布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到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且已退贓40.2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晏長青有期徒刑14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其退回的贓款全部沒收上繳國庫,對其他贓款繼續追繳。(都市時報 周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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