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嬰兒被拐:事發醫院承擔全縣2/3婦幼醫保任務
www.fjnet.cn?2013-08-06 06:58? ?來源:央視《新聞1 1》 我來說兩句
主持人: 一直以來,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國家的打擊力度是嚴之又嚴,重之又重。其實剛才我跟我的同事在辦公室里還在聊,說我們已經數不清這是我們做的第幾期拐賣婦女兒童的節目了,但是為什么今天這樣的事情還在發生著?難道買家不知道你購買兒童也觸犯了法律嗎? 我們也特別找到一個資料,從2010年到2013年這三年期間,國家對于拐賣兒童的處罰越來越大。在2010年4月的時候,由高法、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發布的是嚴打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買方市場,這樣的意見確定了一個基石。2012年的時候,公安部又指揮了九省警方,成功地摧毀了九個特大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指出買方市場存在是這類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標直指買方。 而就在今年的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也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加大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的整治力度,從源頭來減少這類犯罪的發生。到底買方市場能不能被遏制住,我們來看一看刑法的規定。 在刑法的第240條當中,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是非常重的,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重的可以達到死刑,并且沒收全部財產。 好,我們再來看看對于買家有什么樣的處罰力度。對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最高的量刑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其中還附加了非常多的條件,比如說你不把孩子送回去,比如說你對孩子進行了虐待等等等等。我們看到了這樣的一個細節,就是如果你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她們返回到原居住地,而且你把孩子還了,還對孩子沒有虐待行為,就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所以到現在為止,好像我們也沒有太聽到過哪一個買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到底買方市場怎么樣才能夠從源頭上遏制住呢?我們連線一下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阮齊林,來聽聽在這方面,我們能不能做到修改憲法。阮教授,剛才我們所看到這個細節,刑法當中這一條有沒有被修改的可能? 阮齊林: 目前刑法還是主要是需要加強對收買行為的懲處的力度,根據司法解釋,如果阻礙解救的,或者是給被害人親屬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個還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目前就這一點上,我們做得還不夠,還需要嚴格地執行這一條法律,就是說對于不符合、不阻礙解救情況這樣的條件,應該嚴加懲處,嚴加追究它的刑事責任。至于將來可以考慮,把這一條例外的情況可以把它去掉,就是說只要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沒有這樣的一個例外的豁免,這個也是應該的。因為人是不可買賣的,這是我們至高的尊嚴和特別值得尊重的價值,應該顧及到他人家庭的幸福,不應該只為了一己之利。所以我覺得對于這種行為,確實應該適當地加強懲治力度。 主持人: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現在加強了執法的力度,同時在未來我們又修改了這樣一條細則的規定,能夠從源頭上來打擊這樣買賣的市場,就可以解決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讓這樣的案件不再發生了是嗎? 阮齊林: 是,應該說源頭上加大了懲治的力度,應該說是可以收到一定效果的。 主持人: 好的,謝謝阮教授,謝謝。確實我們看到買方市場必須從源頭遏制住,如果打拐不是打買的話,那可能就會像一個氣球被戳破了洞一樣,無論你的外表多么大,最終都會是徒勞的。所以讓我們從打買開始,只有這樣,孩子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希望拐賣兒童的事情再也不要發生。好的,感謝今天的《新聞1 1》,我們下期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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