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妻子的同學托人打聽到,他沒能上成大學,很可能是被頂替了。他拿出珍藏的錄取通知書再一次來到學校,找學校理論。“學校見一個農民跑到學校里來問20多年前上大學的事情,以為我有精神病,保安不讓我進去。” 1999年轉機終于來臨,張虎群到省教委上訪,省紀委駐教委紀檢組負責人接待了他,并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事件出現重大進展。兩周以后,張虎群接到學校通知,他苦苦追尋了二十年的真相,終于浮出水面。 學校負責人告訴張虎群,他1976年接到的錄取通知書確實是學校所發,被人頂替也是事實。但年代久遠,地方和學校的相關工作人員變動很大,究竟是誰頂替了他,誰的失誤,已很難查清。聽到這個結果,張虎群悲喜交加,此時他已經49歲,離被頂替整整過去25年。學校同意為他恢復學籍,讓他回學校上大學,學費由改名后的洛陽農專出。 這個25年支離破碎的人生唯一的補償讓張虎群反復糾結,2001年,49歲的張虎群硬著頭皮,走進了大學校門。到2004年學業期滿,他缺考24門,有4門不及格。2004年7月,張虎群沒有拿到畢業證,領到了“結業證”。“這個結業證對我來說已經是一張廢紙了,它沒有多大的作用,但它可以給我一個精神上的安慰。”后來他也想明白了,年過半百,即便拿到畢業證,又有什么用呢? “一定要找出頂替我的人” 想到自己被耽擱的這幾十年,張虎群咽不下這口氣,向教育部上訪。2006年張虎群把河南科技大學告上法庭,他要求學校補償從1976年到現在的城市平均工資,加上他多年上訪、打官司的費用一共要求索賠115萬元。但是由于找不到頂替他的人到底是誰,無法證明學校存在過錯,三次開庭一直沒有結果。2011年11月,洛陽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將案件發回重審。 河南科技大學代理律師王律師認為,張虎群就是想“訛錢”。“當時為什么不催學校查明情況?過了20多年才拿這說事兒?要賠償,應該去找頂替的人。”張虎群的律師則認為,找頂替的人不是張虎群該做的事,張虎群被蹉跎的37年,應該得到補償。 今年3月,洛陽市中院就張虎群狀告“母校”一案召開聽證會。近期,該案再度開庭。張虎群37年苦苦抗爭會否畫上句號,答案即將揭曉。(記者肖歡歡實習生程蕭瀟、韓曉旭) (原標題:男子37年前大學資格被人頂替 為討說法追查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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